有纪检机关通报显示,老党员周某因自身多病,长期参与某组织活动,经人劝阻仍不悔改,还组织、煽动其他群众参与。为此,周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党纪处分。当周某被处分时,方知长期笃信的是邪教组织,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但悔之晚矣。 有人说老周不值,晚节不保;有人说邪教组织害人,该打击;有人说组织上有责任,提醒不及时……众说纷纭,都言之有理。笔者认为,就老周受处分而言,老周所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应好好反思。如果能及时掌握老周的思想动态、活动轨迹,对参与邪教活动及时教育、提醒、制止,如果执迷不悟可以劝其退党,不会在拘留后才补上党纪处分这一环。 客观上讲,多数老党员党性很强,他们受党教育多年,经历过很多苦和累,只是年纪大了、离开主力部队。有的党组织习惯于“多向年轻人压担心,对年轻人多传帮带”“对老党员可以宽松点,参不参加组织活动问题不大”。并非老党员不愿参与,是组织不经意间“疏远”了他们。看似对老党员的“特殊关照”,实则让他们失去归属感,只能到“外围”找认同感。党员老周的案例提醒我们,对个别情况特殊党员可以不作硬性要求,但不能对他们不管不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也要求: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不抓制度执行,制度犹如镜月水花,流于形式;不抓制度落实,制度就会形同虚设,华而不实。谈心谈话这项制度执行得好,既能团结人心、凝聚力量,推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又能发现问题、找到隐患,解决党员思想偏差、行动失范等问题。认真执行好谈心谈话这项制度,既是讲政治、担责任的客观要求,更是关心党员、爱护同志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执行谈心谈话制度要努力做到经常化、全覆盖,要防止厚此薄彼、顾此失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