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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两学一做”,聚能量、散光芒

    “两学一做”,“学”是要把党规党章的内容内化于心,“做”是把合格党员的要求外化于形。基层“两学一做”,要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既要充实“内涵”,即要坚持组织领导,做到“聚有能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又要扩展“外延”, 即要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实现“散有光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团结就是力量。”。“海纳百川,众志成城”,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会进一步发挥。

    基层组织开展“两学一做”,抓好党员队伍建设,首要任务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对各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起引导作用,为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

    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就是信仰缺失、立场不坚定。因此,开展“两学一做”,基层组织及时了解党员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想法,使每一位党员都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基层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党员群众服务的理念,诚心诚意关心党员群众的疾苦,反映党员群众的呼声,始终与党员群众心连心,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号召力。

    同时,《党章》也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以上率下”,既是政治觉悟,更是政治担当。

    基层党员干部带头履行职责、带头落实要求、带头率先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挺起示范标杆, 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示范、上行下效,不断激发干部群众履职履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基层工作,接触的最多的是人民群众。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带动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恪尽职守、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更好激发人民群众实干的行动和务实的作风,从而推动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两学一做”,“学”是关键点,“做”是落脚点。“两学一做”,既要充实“内涵”,强化组织保障,保证“学”的效果;又要扩展“外延”,增强党员使命,确保“做”的价值,方能凝聚立党为公的正能量,发散执政为民的新光芒。

文章来源:井研组工网 发布日期:2016-08-23
主办:中共乐山市井研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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