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部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把工会办成职工办事解忧的坚强后盾,充分发挥参与、维护、建设和教育等四项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组织 (一)部机关工会是在机关党支部领导下,由机关在职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机关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机关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机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部机关工会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部机关在职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四)机关工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工会配备兼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二、工会职责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广大职工,协助单位党组织搞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配合党组织教育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紧密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有自身特色的活动,开展适合单位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三)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五)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三、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会员会费的缴纳。工会会员应按每人每月工资收入总额的0.5%交纳工会会费。会费由本级工会独立使用。 (二)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部机关全体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并及时向工会提供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相关数据。全部职工是指在部机关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各类人员。 (三)部机关根据财力和实际情况,每年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以弥补工会经费的不足。 (四)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等活动。 (1)职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奖励;工会举办各种知识培训费用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费;文体汇演、比赛奖励等费用。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等所消耗的用品。 (4)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四、工会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范围 1.固定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财产建账 1.财务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备查簿,以价值核算为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2.财产管理设立财产实物数量账,以实物数量核算为主,按照财产分类目录进行编号登记,掌握财产分布情况及变动情况。 3.设立财产登记卡,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原则,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财产管理要求 1.所有财产均由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工会财产。 2.财产按工作需要分配使用,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不得自行交换、移动。 3.爱护公共财产,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4.财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由财产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填制有关表格,经审核按规定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处理。 5.年终保管员和财务组织开展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对财产盈亏情况应编制《财产清查盘点盈亏情况表》,并附文字说明,报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 五、工会慰问制度 根据部机关实际,工会实行慰问制度,凡有下列情形者,工会对职工进行慰问,并发给一次性补助款。 (一)慰问的对象 机关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本部在职职工直系亲属(限指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慰问的标准 机关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慰问金500元/次。职工本人、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一次性补助500元。 (三)慰问的方式 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由分管部领导组织对应股室人员、工会代表前往慰问;慰问离退休人员由分管领导、办公室人员前往慰问;需部长或部领导班子一同前往慰问的,由分管领导向部长报告后决定。 (四)慰问的报告 为避免出现遗漏等情形,慰问对象的相关人、知情人应主动及时向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告知,股长、办公室主任再向分管领导、部长报告。 (五)经费来源 1.干部职工相关慰问由部工会经费开支。 2.其他的慰问由部办公经费开支。 (六)其他说明 1.因患病一年中多次住院的,视情况安排慰问。 2.聘请的工作人员慰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代)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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