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 根据中、省、乐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 (一)证照申领。初次办理或补办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科级领导干部,需完善审批手续,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核,逐级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市领导审签,交市委组织部征求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并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二)证照保管。在境内期间,县级干部有关证照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集中代管;科级领导干部有关证照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政工人事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 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审批,严格按照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峨组通〔2013〕99号)相关要求办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前须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向证照管理机构申领证照,回国(境)后10日内交返集中保管。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乡、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务必要站在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充分引起重视,从严落实该项工作,要指定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工作开展,并提供必要的证照管理设备。 2.所有科级领导干部务必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审批手续,主动支持该项工作,严禁私自留存证照,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私自出国(境)。已申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科级领导干部,务必于7月30日前将有关证照交由单位证照管理机构集中保管。 3.各单位负责人、证照管理人员务必履行职责,主动担当,切实做好证照保管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私自发放证照;凡存在领导干部私自留存证照的,一律督促催收到位;凡有领导干部有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一律做好登记台账,并落实保管措施。严禁遗失、损坏证照,遵守保密有关规定,严禁向外界透露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信息。要建好证照集中管理台账和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台账,如实填写《峨眉山市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信息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1份由本单位留存备案,1份盖公章后于7月31日前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同时交电子版)。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各系统下属单位非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参照科级领导干部执行,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以上工作务必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证照管理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开展督查。 另请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于7月31日前由单位汇总电子版统一交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人:杜雨玲 联系电话:5553075 附:1.峨眉山市科级干部办理出国(境)证照审批处理笺 2.峨眉山市科级干部出国(境)审批处理笺 3.峨眉山市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信息登记表 4.峨眉山市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表 5.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中共峨眉山市委组织部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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